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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603568):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来源:易倍体育emc    发布时间:2024-06-24 14:22:00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一切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已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 11月 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 2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1年 12月 6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伟明环保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4.77亿元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伟 22转债”)。

  伟明环保于 2022年 7月 22日公开发行 14,77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年 07月 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641,179.2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07月 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这次发行的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8月 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 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五)债券期限:这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2022年 7月 22日至 2028年 7月 21日。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这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7月 28日,即T+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 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1月 30日至 2028年 7月 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有几率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会影响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详细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当时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假如慢慢的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里面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来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4.77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保荐机构(承销总干事)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 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优先配售。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 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伟明环保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7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871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94,213,43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这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477,000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 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来进行决策: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5)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还债务的能力紧密关联的重大事项变更。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紧密关联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对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和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会引起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77亿元(含 14.7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 6月 14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 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结果较前次没发生变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做持续跟踪和监督,重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号 B2幢 5楼东南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A

  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在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背景下,公司推动低碳环保业务发展,形成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的格局,年末企业成立下属环保集团、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形成“1+3”管理模式,推动三大板块业务发展。2023年公司环保项目运营实现收入30.76亿元,装备制造及服务实现收入29.17亿元。

  2023年度,发行人澄江项目、闽清项目、武平项目、双鸭山项目、卢龙项目、罗甸项目、浦城项目、嘉禾项目和秦皇岛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昌黎项目投入试运行。截至 2023年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烧发电正式运营及试运行项目 49个(其中试运行 1个),上述项目投运规模约 3.42万吨/日(不含参股和委托运营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2023年澄江、武平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东阳、婺源、浦城和樟树餐厨项目投入试运行,截至 2023年末公司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处理正式运营及试运行项目 17个(其中试运行 4个)。2023年,公司各控股运营项目累计完成垃圾入库量 1,176.33万吨,同比增长 26.27%,其中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 1,120.07万吨,同比增长 25.98%,完成上网电量 31.58亿度,同比增长 21.10%,对外供蒸汽量达到 5.48万吨。2023年,公司合计处理餐厨垃圾42.77万吨,同比增长 26.87%,副产品油脂销售 1.44万吨,同比增长 39.67%,处理污泥 13.48万吨,同比增长 53.83%,完成生活垃圾清运量 129.23万吨,同比增长 10.03%,完成餐厨垃圾清运量 28.23万吨,同比增长 16.41%。公司共处理各类污水 1,642.04万吨(含市政污水)。奉新项目和樟树项目成功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下属龙湾公司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度,公司装备集团环保及新材料装备研发制造销售高歌猛进。2023电设备订单方面年内完成崇义、富源、上海鼎信和格林美相关公司等设备承包、销售合同中标或签约,新材料设备方面完成与永旭矿业、格林美相关公司等多份合同签约。伟明装备集团度山制造园区已投入正式运营。伟明装备集团取得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设立全资子公司伟明自控公司,推动公司自控技术和业务发展。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合计收到政策补助和地方贡献奖励约3,743.79万元。

  2023年度,公司新能源集团业务发展顺利。公司下属嘉曼公司 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土建基本完成,设备已开始安装。公司下属嘉曼达公司 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己取得浙江省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浙江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土建基本完成,设备已开始安装,并新取得项目二期约 180亩用地,有效推进建设进度。伟明盛青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格林美,完成增资扩股。

  2023年,公司与永青科技、格林美等合作伙伴与洞头区政府签订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拟参股年产 10万吨电解液项目;与格林美等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拟参股印尼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伟明盛青公司通过增资入股福安青美项目10%股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77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年 07月 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07月 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做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的公司除外。

  “伟 22转债”于 2022年 7月 22日发行,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 15亿元,故本期“伟22转债”未做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发行人于 2023年 7月 24日支付自 2022年 7月 22日至 2023年 7月 21日期间的利息。本次支付第一年利息,票面利率为 0.2%(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块钱(含税)。发行人在 2023年内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 6月 14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 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条规定:

  “3.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发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可转债担保人出现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影不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度,公司除因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调整“伟 22转债”的转股价格和信用评级机构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外,未发生《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伟 22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伟 22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3年 7月,因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由于公司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32.85元/股调整为 32.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5日起生效。

  2023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元(含税)。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事项导致“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由 32.71元/股调整为 32.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7月 14日起生效。

  (三)2024年 6月,因触发“伟 22转债”的转股价格下修条件调整转股价格

  自 2024年 4月 17日至 2024年 5月 10日,伟明环保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29.3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伟 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由 32.56元/股调整为 28.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6月 4日起生效。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元(含税)。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事项导致“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由 28.00元/股调整为27.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4年 6月 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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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603568):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公开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一切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其他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请投资人关注并独立做出投资判断。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已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 11月 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 2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 2021年 12月 6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伟明环保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14.77亿元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伟 22转债”)。

  伟明环保于 2022年 7月 22日公开发行 14,77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年 07月 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641,179.2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07月 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20号文同意,公司这次发行的14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8月 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 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2”。

  (五)债券期限:这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2022年 7月 22日至 2028年 7月 21日。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指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这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7月 28日,即T+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 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1月 30日至 2028年 7月 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有几率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会影响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详细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当时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假如慢慢的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里面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来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4.77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包销。

  保荐机构(承销总干事)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 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优先配售。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 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伟明环保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87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871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94,213,43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这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477,000手。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 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来进行决策: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5)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还债务的能力紧密关联的重大事项变更。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紧密关联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对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和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会引起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77亿元(含 14.7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 6月 14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 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结果较前次没发生变化。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做持续跟踪和监督,重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号 B2幢 5楼东南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A

  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在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背景下,公司推动低碳环保业务发展,形成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发展的格局,年末企业成立下属环保集团、装备集团和新能源集团,形成“1+3”管理模式,推动三大板块业务发展。2023年公司环保项目运营实现收入30.76亿元,装备制造及服务实现收入29.17亿元。

  2023年度,发行人澄江项目、闽清项目、武平项目、双鸭山项目、卢龙项目、罗甸项目、浦城项目、嘉禾项目和秦皇岛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昌黎项目投入试运行。截至 2023年末,公司投资控股的垃圾烧发电正式运营及试运行项目 49个(其中试运行 1个),上述项目投运规模约 3.42万吨/日(不含参股和委托运营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方面,2023年澄江、武平餐厨项目投入正式运营,东阳、婺源、浦城和樟树餐厨项目投入试运行,截至 2023年末公司投资控股的餐厨垃圾处理正式运营及试运行项目 17个(其中试运行 4个)。2023年,公司各控股运营项目累计完成垃圾入库量 1,176.33万吨,同比增长 26.27%,其中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 1,120.07万吨,同比增长 25.98%,完成上网电量 31.58亿度,同比增长 21.10%,对外供蒸汽量达到 5.48万吨。2023年,公司合计处理餐厨垃圾42.77万吨,同比增长 26.87%,副产品油脂销售 1.44万吨,同比增长 39.67%,处理污泥 13.48万吨,同比增长 53.83%,完成生活垃圾清运量 129.23万吨,同比增长 10.03%,完成餐厨垃圾清运量 28.23万吨,同比增长 16.41%。公司共处理各类污水 1,642.04万吨(含市政污水)。奉新项目和樟树项目成功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下属龙湾公司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度,公司装备集团环保及新材料装备研发制造销售高歌猛进。2023电设备订单方面年内完成崇义、富源、上海鼎信和格林美相关公司等设备承包、销售合同中标或签约,新材料设备方面完成与永旭矿业、格林美相关公司等多份合同签约。伟明装备集团度山制造园区已投入正式运营。伟明装备集团取得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设立全资子公司伟明自控公司,推动公司自控技术和业务发展。伟明装备集团和嘉伟新能源集团合计收到政策补助和地方贡献奖励约3,743.79万元。

  2023年度,公司新能源集团业务发展顺利。公司下属嘉曼公司 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土建基本完成,设备已开始安装。公司下属嘉曼达公司 4万吨印尼高冰镍项目己取得浙江省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浙江省商务厅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温州锂电池新材料项目土建基本完成,设备已开始安装,并新取得项目二期约 180亩用地,有效推进建设进度。伟明盛青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格林美,完成增资扩股。

  2023年,公司与永青科技、格林美等合作伙伴与洞头区政府签订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拟参股年产 10万吨电解液项目;与格林美等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拟参股印尼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伟明盛青公司通过增资入股福安青美项目10%股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477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2年 07月 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 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07月 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做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5亿元的公司除外。

  “伟 22转债”于 2022年 7月 22日发行,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 15亿元,故本期“伟22转债”未做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每年的付息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发行人于 2023年 7月 24日支付自 2022年 7月 22日至 2023年 7月 21日期间的利息。本次支付第一年利息,票面利率为 0.2%(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2块钱(含税)。发行人在 2023年内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年 6月 14日出具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伟 22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条规定:

  “3.5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发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可转债担保人出现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可能会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影不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度,公司除因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调整“伟 22转债”的转股价格和信用评级机构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外,未发生《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第 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

  “伟 22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5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伟 22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3年 7月,因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 2023年 6月 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 1,043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由于公司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32.85元/股调整为 32.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5日起生效。

  2023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元(含税)。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事项导致“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由 32.71元/股调整为 32.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7月 14日起生效。

  (三)2024年 6月,因触发“伟 22转债”的转股价格下修条件调整转股价格

  自 2024年 4月 17日至 2024年 5月 10日,伟明环保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29.3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伟 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由 32.56元/股调整为 28.0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 6月 4日起生效。

  2024年 5月 31日,公司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元(含税)。公司派发现金股利事项导致“伟 22转债”转股价格由 28.00元/股调整为27.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4年 6月 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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