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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拟审批公示

来源:易倍体育emc    发布时间:2024-07-13 09: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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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col163432/index.html?number=JU0023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莒县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莒县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莒县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莒县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

  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位于莒县夏庄镇。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部分已建设完成。两处污水厂人工湿地工程均取消建设,莒县第二污水厂出水拟启用已有的莒县马沟河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已建设完成的污水处理系统再次优化(将原有BAF池改造成活性炭滤池)后出水直接外排至宋公河。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投运后,所有污水全部排放至园区污水厂做处理,莒县第二污水厂将切换至暂时停用状态。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法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全厂有组织氨、硫化氢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规定要求,VOCs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规定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烷的厂界浓度值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要求,VOCs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2标准要求。

  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废气收集后采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全厂恶臭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到达厂界的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2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优化改造工程产生的生活废水、管网收集的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调节水解池→初沉池→A2/O工艺→二沉池→Fenton (芬顿)高级氧化单元→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接触消毒→标准化排放口”处理后达到《流域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 37/ 3416.2—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莒县马沟河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主要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CODcr 30mg/L、NH3-N 1.5mg/L、TP 0.3mg/L、TN 10-12mg/L),由湿地出口排放至宋公河。

  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化验废水经初级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管网收集的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调节池→水解酸化池→BioDopp生化工艺→Fenton(芬顿)高级氧化→絮凝沉淀池→活性炭滤池→接触消毒池→标准化排放口”处理后,出水主要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CODcr 30mg/L、NH3-N 1.5mg/L、TP 0.3mg/L、TN 10-12mg/L),其他因子达到《流域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 37/ 3416.2—2018)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设的排污口排入宋公河。

  (三)做好固态废料的处理处置工作。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砂石混入污泥(含水率60%)统一送至莒县九莲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做填埋处理;废液、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产生污泥(含水率60%)需进行性质鉴定,若为危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送至莒县九莲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理;栅渣、砂石送至莒县九莲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理;废液、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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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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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莒县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莒县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7月2日我局拟对莒县海右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莒县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项目(莒县第二污水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工程)

  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位于莒县夏庄镇。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优化改造工程、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部分已建设完成。两处污水厂人工湿地工程均取消建设,莒县第二污水厂出水拟启用已有的莒县马沟河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已建设完成的污水处理系统再次优化(将原有BAF池改造成活性炭滤池)后出水直接外排至宋公河。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投运后,所有污水全部排放至园区污水厂做处理,莒县第二污水厂将切换至暂时停用状态。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生物滤池除臭法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全厂有组织氨、硫化氢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规定要求,VOCs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规定要求。无组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烷的厂界浓度值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二级标准要求,VOCs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2标准要求。

  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废气收集后采取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全厂恶臭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到达厂界的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2标准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优化改造工程产生的生活废水、管网收集的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调节水解池→初沉池→A2/O工艺→二沉池→Fenton (芬顿)高级氧化单元→絮凝沉淀池→活性砂滤→接触消毒→标准化排放口”处理后达到《流域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 37/ 3416.2—2018)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莒县马沟河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主要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CODcr 30mg/L、NH3-N 1.5mg/L、TP 0.3mg/L、TN 10-12mg/L),由湿地出口排放至宋公河。

  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化验废水经初级处理后与生活废水、管网收集的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调节池→水解酸化池→BioDopp生化工艺→Fenton(芬顿)高级氧化→絮凝沉淀池→活性炭滤池→接触消毒池→标准化排放口”处理后,出水主要因子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准Ⅳ类标准(CODcr 30mg/L、NH3-N 1.5mg/L、TP 0.3mg/L、TN 10-12mg/L),其他因子达到《流域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 37/ 3416.2—2018)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通过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设的排污口排入宋公河。

  (三)做好固态废料的处理处置工作。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砂石混入污泥(含水率60%)统一送至莒县九莲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做填埋处理;废液、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厂产生污泥(含水率60%)需进行性质鉴定,若为危废,需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废,则送至莒县九莲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理;栅渣、砂石送至莒县九莲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填埋处理;废液、废试剂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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